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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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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的实施意见

分类:
行业动态
作者:
发布时间:
2015/07/06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三山”景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产业转型升级的意见》(苏政发〔2014〕111号),加快推进以“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成品化装修、信息化管理”为特征的建筑产业现代化,推动建筑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现就我市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以绿色发展为理念,以现代科学技术进步为支撑,采取“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运作”的路径,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联动推进”的原则,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措施,加快调整建筑产业结构,全面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为建设经济强、百姓富、环境美、社会文明程度高的现代化新镇江作出重要贡献。

  二、发展目标

  (一)开展试点(2015年—2017年)。在基础较好的辖市、区先行试点,培育一批建筑产业现代化龙头企业和应用项目,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每年提高3个百分点。到2017年底,全市至少建成国家级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1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3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5个,镇江市力争创成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城市。

  (二)总结推广(2018年—2020年)。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产品和建造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得到推广。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每年提高5个百分点。到2020年底,全市在2017年的基础上再建成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2—3个、省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项目5—10个。

  (三)普及应用(2021年—2025年)。到2025年底,建筑产业现代化建造方式成为主要建造方式。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施工的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新建建筑装配化率达到55%以上,装饰装修装配化率达到65%以上,新建成品住房比例达到55%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制定发展规划。依据《江苏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镇江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规划纲要》,纳入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明确近期和中长期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区域布局、项目安排、保障措施,统筹推进全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依据发展规划纲要并结合每年度城建计划和土地出让计划,由市住建部门会同发改、规划、国土等部门,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年度实施计划,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二)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积极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需要,引导扶持开发、设计、装配施工、部品生产、装饰装修、咨询服务等企业转型升级。支持本地开发企业壮大实力,有针对性地引进外地有装配式住宅开发经验的大型集团,形成一批具有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开发能力的建设主体。支持优秀工程设计企业引进人才、技术创新,形成一批具有建筑产业现代化设计能力的设计主体。支持本地原有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企业实施技改,向住宅部品生产企业转型。积极引进拥有成熟技术的装配式建筑集成应用企业落户本市。支持施工企业向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形成一批具有设计施工一体化、结构装修一体化和预制装配施工能力的施工主体。积极指导支持各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三)合理构建生产体系。统筹考虑全市产业布局,积极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基地和企业建设,形成规模化、协同化、差别化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体系。积极利用新区、开发区特有的政策和区位优势,整合各类生产要素建立建筑产业现代化园区,引进部品部件、新型建筑材料、装饰装潢材料和住宅配套设备供应商,形成产业链联盟,实现融合互助发展。推进现有建材企业区域板块的进档升级,加大对传统预制构件、预拌混凝土、砂浆企业的整合和改造,着力培育工业化、环保型、装配式的建筑部品生产企业集群,实现建筑产业集聚集约发展。

  (四)提升创新发展能力。大力支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关键技术攻关及项目应用,扶持和培养一批具备创新和研发能力的设计研究团队。鼓励开发、设计、部品生产、施工、物流企业、科研单位和高校院所等进行双边或多边合作,建立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助推有先进技术的企业制定形成企业标准,升级发展为地方标准乃至行业标准。

  (五)积极推广适用技术。建立健全建筑产业现代化相关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机制,建立推广使用名录。推广应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钢结构、钢混结构、木结构等建筑结构体系,推广采用预制内外墙板、预制楼梯、叠合楼板、框架柱、框架梁、阳台、雨棚等预制部品构件。推广应用成品房装修及整体厨卫成套技术、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成套技术、空气源和地源热泵应用成套技术、水资源利用成套技术、采暖与新风系统成套技术、智能化管理成套技术等建筑产业化成套技术。加快建筑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研发,推广利用建筑废弃物生产新型建材产品。

  (六)推进成品住宅建设。加快转变住宅设计和开发理念,大力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鼓励采用建筑设计、施工和装修一体化,推广整体厨卫设备,逐步减少毛坯房比例,使建筑装修一体化、住宅部品标准化、运行维护智能化的成品住房成为主要开发模式。加强成品住宅从项目立项、规划审批、土地出让、工程建设到质量验收的全过程联动管理,逐步提高成品住房建设比例。

  (七)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建立部品备案和目录管理制度,加强对部品及构配件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对装配式施工项目从报建、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质量安全监督到竣工验收备案的全过程监管。完善工程造价和定额体系,定期发布贴近市场实际的工程造价信息。创新招投标方式,鼓励支持具有设计—部品生产—装配施工一体化能力的企业承接工程。健全有效监督机制,强化对预制构件工厂生产和装配式施工现场的质量、安全管理。

  (八)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企业引进建筑产业现代化高端领军人才。发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智力和技术优势,开展校企合作,培养适应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需求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加强对开发、设计、部品生产、施工、监理、检测等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定向培训一批现代化产业工人,为建筑产业现代化提供多层次的人力资源保证。

  (九)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快推进建筑产业信息化建设,鼓励开发、设计、部品生产、装配施工、物流等相关企业与科研机构、信息化研发集成企业加强合作,积极推广应用信息技术科研成果,通过信息技术提升研发设计、生产施工和管理运营水平,实现建筑产业信息化与工业化的有机融合,不断提升建筑业发展质态。

  (十)提高产业国际化水平。按照我市“培育国际化企业、集聚国际化人才、建设国际化城市”的战略部署,坚持“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提升建筑产业国际化水平。鼓励建筑企业开拓境外市场,对获得国家对外承包工程资格的企业,优先列入建筑产业现代化先进企业名录重点扶持。引进和消化吸收国际先进的装配式建筑体系、技术装备和管理经验,助推我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

  四、政策支持

  (一)加大财政支持。每年评选一批“镇江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先进企业”,引领带动产业整体发展。拓展市级建筑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获评镇江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先进企业予以奖励。鼓励建筑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对已在境内外上市的建筑企业,直接列入“镇江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先进企业”。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获得绿色建筑标识的建设项目,在市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专项引导资金中优先支持。优化市级保障性住房建设引导资金使用结构,加大对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保障性住房项目支持力度。在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优先支持建筑产业关键技术攻关及应用项目,重点支持建筑产业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对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优先推荐评定为市级质量管理奖企业。对建筑产业现代化技能人才实训园区,优先推荐申报省、市级重点产业专项公共实训基地,符合条件的享受省、市级财政补贴。鼓励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引进高层次管理、技术人才,符合条件的享受市政府引进人才和人才安居等优惠政策。

  (二)加大税费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优先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享受相应税收优惠政策。装配式建筑的混凝土墙体部分符合现行要求的,对征收的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实行先征后返。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成品住房发生的实际装修成本可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三)加大金融支持。加强对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金融支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通过组织银企对接会、提供企业名录等形式向金融机构推介,争取金融机构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要积极开辟绿色通道、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鼓励消费者购买建筑产业化商品住宅。购买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住宅、成品住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按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低首付比例执行。鼓励符合条件的建筑产业现代化先进企业通过发行各类债券融资,积极拓宽融资渠道。

  (四)提供用地支持。加强企业用地保障。对列入市级年度重大投资计划的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基地项目,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其他建筑产业现代化企业,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实施的要求,统筹安排用地指标。加强项目建设用地保障。以招拍挂方式供地的建设项目,市规划部门根据年度实施计划,确定一定比例的地块在其规划条件中明确预制装配率和成品住房比例要求,并由市国土部门作为土地出让条件。上述地块可分期交纳土地出让金,应在1个月内缴纳总价款的50%,总出让金1亿元以上的项目余款1年内付清;总出让金1亿元以下的项目余款6个月内付清。以划拨方式供地的保障性住房、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等项目,率先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和成品住房方式进行建设,并逐年扩大应用比例。

  (五)提供行政许可支持。在收取国家规定的建设领域各类保证金时,对“镇江市建筑产业现代化先进企业”按50%收取。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土地出让时未明确但开发建设单位主动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建设的,在办理规划审批时,其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超过装配式建筑各单体地上规划建筑面积之和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计算。对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商品房项目,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允许将装配式预制构件投资计入工程建设总投资额,纳入进度衡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落实建筑产业化推进的政策措施和研究解决相关问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各有关部门要创新工作,密切协调配合,形成推动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合力。各辖市、区政府和管委会要将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文件,成立由政府、管委会负责人牵头的组织领导机构,强化对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加强技术支撑。市住建部门牵头组织成立市建筑产业现代化专家委员会(以下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管理部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的建筑规划、设计、开发、施工、质量检测、建筑经济和部品生产等领域的专家组成,负责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标准组织论证、评审及验收;对确定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标准开发建设的项目提出装配化率等技术指标;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建设的审核、认定,包括审定装配式建筑项目技术方案、认定项目技术性能、确定预制面积等事项,作为项目施工图审查、质量验收和享受各项优惠政策的依据。

  (三)加强宣传引导。强化对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政策宣传,增强市场和公众认同度,引导消费者购买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住宅、成品住宅,倡导低碳环保的消费模式和生活方式。建立市级建筑产业现代化示范基地、示范项目评选机制,培树和宣传优秀企业和项目典型,切实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转载自镇江市人民政府官网